改过十训之七: 不文己过

弘一大师《改过十训》云:

子夏曰:“小人之过也必文。” (注)

我众须知文过乃是最可耻之事。

注:小人之过也必文

本句出自《论语·子张》。

【钱穆解】文,文饰义。人之有过,初非立意为恶,亦一时偶然之失尔。然小人惮(畏惧)于改过而忍于自欺,则必文饰之以重其过矣。

《论语 • 述而》:“子曰:‘丘也幸,苟有过,人必知之。’”

过错面前,君子则勇于承担,不讳人知。如此坦然的态度才能改过迁善,使人格趋于圆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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