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过十训之八:不覆己过

弘一大师《改过十训》云:

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处,即须发大惭愧,生大恐惧。发露陈谢,忏悔前愆。万不可顾惜体面,隐忍不言,自诳自欺!

注:

《论语》曰:“君子之过也,如日月之食焉:过也,人皆见之; 更也,人皆仰之。”

【译文】君子有过失时,好象日蚀月蚀一般。他犯的过,人人皆得见之;当他改过时,人人又恢复仰望崇敬之心。

【注解】当君子发现了自己的错误,不会加以掩饰,所以人人都能看得见。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,“过则勿惮改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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