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 历九月初一,是北宋高僧灵芝元照律师圆寂日。值此纪念之日,末学弟子,缅怀祖师,续佛慧命,弘宗演教之殊胜功德;警策后学,仰遵遗范,护法护教之担当精神!
灵 芝元照律师,浙江余杭人,18岁出家。律师一生持戒精严,并将南山道宣律祖著作,以天台教义加以注释,著成《资持记》、《济缘记》、《行宗记》,被誉为“灵芝三大记”。
其余著作如《盂兰盆经疏报恩记》、《观无量寿佛经义疏》和《阿弥陀经义疏》等,凡百余卷。
《佛祖统纪·元照传》引用灵芝律师所写的“生弘律范,死归安养,平生所得,唯二法门”作为律师的一生写照。
元照律师住锡灵芝崇福寺三十载,故世称“灵芝律师”。宋徽宗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九月初一,元照律师集众讽诵《普贤行愿品》,趺坐入寂,世寿六十九。
律师圆寂后,葬于灵芝寺西北,塔名“戒光”。徽宗皇帝赐予谥号为“大智律师”。